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(试行)>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23〕16号)《注册送彩金的平台 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》(京人社专技发〔2017〕282号)精神,未按时领取的纸质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,保管期限为自考试结束日起5年,对于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证书,将按规定回收销毁。证书回收销毁后,如需领取证书,将按照证书补发规定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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